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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险保障迎来“黄金期”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来源:

一直以来,“三农”工作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中之重,中央连续14年发布聚焦“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是现代风险的管理手段,现代农业保险也不断被赋予新功能,诸如灾后提供经济损失补偿、服务现代农业、完善农村支持保护体系和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等。
  现今,农险转型升级更进一步。6月2日,在“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讨会”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学会农业保险分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联合课题组发布了《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国民经济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视角对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进行了全方位评估和研究。
  农险始终保持
  较快发展水平
  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在6个省实施种植、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试点,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保险保费补贴以来,至今刚好走过10个年头。人们共同见证了农业保险试点规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到多,覆盖面由窄变宽的发展历程。从2007年到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至417.12亿元,涨幅近7倍,总保费收入位列全球第二、亚洲第一。
  《报告》显示,自2008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从2008年的3.67%增至2015年的17.69%。从产业结构来看,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总体呈现稳中提升的势态,保障水平从2008年的3.8%提升到2015年的7.75%。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先降后升,保障水平从2008年的3.64%提升至2015年的6.03%,年均增速9.35%。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粮食作物、棉花、大豆,保险覆盖面较广,全国近七成的稻谷、玉米已投保农业保险。
  实际上,需要澄清的一个误区是,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障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它必须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阶段相适应。此次《报告》的一大亮点便是引入人均GDP、GDP和财政补贴交叉项以及国情、农业保险供给特征等评价指标作为影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关键因素。从研究结果来看,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并不低,其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财政补贴水平基本相适应,甚至略高于理论保障水平。
  基于《报告》诸多内外部农业发展的分析数据,可以预测,我国农业保险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农业保险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更大、更全的风险保障。
  农险保障深度不足
  成主要短板
  虽然农业保险成绩斐然,但问题仍然不可避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指出,“现阶段,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保障水平不足,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需求的矛盾。矛盾不能回避,只能在发展中解决。”
  《报告》分析,我国农业保障水平的提升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面”的扩大,保障深度不足且呈下降态势,灾害损失的补偿能力较为有限,这已成为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最大短板。尽管重点农产品的保障广度较高,但不论是大宗农产品,还是花生、甜菜等一般性作物品种的保险保障深度还很欠缺,侧面折射出我国不同作物的保险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虽然近年来保费补贴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地方政府和补贴农户的保险意识有了较大提升,比如江苏省,现有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险品种有8种,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有59种,水果、蔬菜、大闸蟹等指数保险试点也都开展得颇有生有色。但去年,当地的一片高档水蜜桃种植地遭受自然灾害后,合作社损失较大,农民反映保险的赔款“不解渴”,可见农险在灾害损失补偿能力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区域发展不均衡是制约农险保障水平的另一因素。我国西部地区后发优势明显,中部地区增长严重乏力。农业大省保险保障水平的增速反而最低,为农业中等省的1/2、农业小省的1/3。各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差距非常大,前5位超过50%,后几位不足10%。与此同时,我国农业保险保障的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形成“种强养弱”格局。种植业保险保障广度高于深度,而养殖业不仅保障深度不高,其保障覆盖率更低。
  从全球范围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走过七八十年历程,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位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保障水平为印度的两倍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保障水平却为美国的1/2、加拿大的1/6、不足日本的1/2。
  全面提升农险保障水平
  利在千秋
  尽管从数字上看,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小差距,但我国仅用不过10年的时间就达到发达国家用四五十年才达到的水平,成绩不容忽视,但问题也要找到解决的路径。
  《报告》对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划。第一,要加强课题研究, 组织专项研究,为凝聚各界共识和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我国农业保险产品要基本遵循“保成本”的设计原则,导致农险保障深度不足、农民获得感较差。并且,成本保险理念局限了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政府机构的发展思维。因此完善合约设计,推动成本保险向真正的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过渡,实现农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全面提高农险保障水平尤为重要。
  第三,要扬长避短,分类施策。未来,对保障深度不足和保障结构性问题要对症下药。一方面,要坚持发挥已有优势;另一方面,要注重补短板和因地制宜。对于不同省份要寻找到农险保障深度或是广度的正确突破口,种植业保障水平的提升重点是提标+增品,对于养殖业来说重点则是扩面+增品。
  第四,要完善补贴政策,加大对中部地区和产粮大省的支持。我国农险保费补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费补贴比例固定不变;二是配套补贴问题,由此导致财政实力较弱的省份在提高农险保障水平上力不从心。今后要增加保费补贴的弹性,通过保费补贴比例的差异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第五,要夯实行业基础,完善农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农业巨灾造成的风险损失可能会超过保险行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政府介入,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政策指引,建立政企合作,保障有力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为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来源:金融时报